## 全国首例！金力泰高管虚假增持承诺被判共同赔偿股民，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发布的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一桩“全国首例”案件尤为醒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开承诺，被法院判决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案的核心在于，法院认定贸然作出不具备可执行性的公开承诺，且传递虚假误导信息，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共同侵权。这不仅是一起个案判决，更是对A股市场“空头支票”式承诺的司法重锤，为后续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关键判例。

案件主角是创业板上市公司金力泰及其时任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2021年6月，两人公开承诺将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亿元，此后两次延期却始终未履行。更具戏剧性的是，为回应交易所问询，公司公告披露两人拥有巨额银行存款作为资金证明。然而庭审揭示，这笔钱实为案外人提供，在开具证明当日便已转回，所谓的“资金安排”纯属虚构。监管机构随后对袁翔、罗甸出具警示函，深交所亦给予公开谴责，认定其行为“市场影响恶劣”。

此案的司法突破在于，法院将高管个人的公开承诺未履行，明确界定为与上市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虚假陈述行为。在该案中，原告股民刘某某、郑某某主张，正是基于对增持承诺的信赖而买入股票，最终遭受损失，索赔金额超过900万元。尽管被告金力泰公司辩称自身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非被监管主体，但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清晰信号：作出承诺的高管个人无法免责。这一判例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董监高随意作出“忽悠式”承诺的法律风险与成本，对规范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保护中小投资者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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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澎湃新闻 (RSSHub)
- **Sector**: The Vault
- **Tags**: 证券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监管, 投资者索赔, 上海金融法院, 董监高责任
- **Credibility**: unverified
- **Published**: 2026-04-07 12:29:54
- **ID**: 53142
- **URL**: https://whisperx.ai/zh/intel/5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