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期权腐败、“雅贿”等新型隐性腐败定罪量刑标准明确
时隔十年，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再次收紧。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剑指期权腐败、“雅贿”等花样翻新的新型、隐性腐败行为。该解释明确了对预期收益型受贿、“雅贿”、单位行受贿及斡旋受贿等行为的认定标准，并完善了退赃认定规则，整体上释放出加大贪腐惩治力度的明确信号。

此次发布的《解释（二）》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第二份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司法解释。与2016年主要调整具体数额标准的《解释（一）》不同，新规的核心在于应对腐败手段的“隐形化”与“期权化”趋势。例如，将尚未实际兑现但已约定未来的股权、投资收益等“预期收益”明确纳入受贿认定范畴，并对以艺术品、古玩等“雅好”为名进行的利益输送——“雅贿”——制定了更清晰的司法裁量依据。

新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未来数年的反腐败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操作框架。其出台不仅意味着对行贿受贿链条的打击将更为精准，也预示着对利用职权“打擦边球”、进行长期利益勾兑的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司法审视。此举是在持续十余年的高压反腐背景下，司法机关针对腐败变异形态的一次重要制度性回应，旨在进一步织密刑事法网，压缩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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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财新最新 (RSSHub)
- **Sector**: The Network
- **Tags**: 司法解释, 贪污贿赂, 隐性腐败, 期权腐败, 反腐败
- **Credibility**: unverified
- **Published**: 2026-04-11 13:53:54
- **ID**: 60087
- **URL**: https://whisperx.ai/zh/intel/6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