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发布指导案例：银行行长“放贷收息”实为受贿，800万借款中57.5万利息被认定权钱交易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最新指导性案例，为“放贷收息型”受贿犯罪划定了清晰的司法红线。核心案情直指某银行龙岩分行原行长黄某某，其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企业提供帮助后，以“民间借贷”为名，向请托人林某某出借800万元并收取高达3%的月息，远高于市场水平。这笔看似正常的资金往来，被检察机关定性为“名为借贷，实为权钱交易”。

具体而言，2011年至2012年间，黄某某在已为林某某控制的公司在担保授信、商铺出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后，分三次向其借款800万元。林某某为表感谢并寻求持续支持，主动提出支付月利率3%的利息，这比其向其他人借款的最高利率（2%）高出整整1个百分点。最终，黄某某共收取利息172.49万元，其中高出市场利率的57.5万元部分，被依法认定为受贿款项。

此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此类隐蔽受贿的认定规则。最高检指出，关键在于双方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结合：黄某某收取高息的时间与其为请托人谋利的时间相互交织；林某某支付高息是基于黄某某的职务帮助及对未来利益的期待。因此，以利息差额部分认定受贿数额，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与两高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司法解释精神一致。该案例为今后查处类似以金融活动掩盖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对金融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形成了强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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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澎湃新闻 (RSSHub)
- **Sector**: The Vault
- **Tags**: 受贿罪, 金融腐败, 指导性案例, 权钱交易, 银行监管
- **Credibility**: unverified
- **Published**: 2026-04-13 06:33:27
- **ID**: 61406
- **URL**: https://whisperx.ai/zh/intel/6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