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出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法所得认定新规，强调“盈亏不相抵”
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的查处，核心在于违法所得的计算。这一数字直接决定了立案门槛、处罚力度乃至是否移送刑事司法。证监会近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此前模糊的认定标准，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提供更清晰的标尺。新规将违法行为分为交易类与非交易类，并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计算原则，特别是强调“盈亏不相抵”，堵住了违法者试图用其他交易亏损来冲抵非法获利的漏洞。

根据《征求意见稿》，交易类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所得，将按照“交易获利（或避损金额）+其他经济利益-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和税费”的公式计算。一个关键细节是，规则将“余券”数量及价值的基准日，统一设定为“违法行为影响消除之日或违法行为结束后的第五日”。这意味着，即便违法所得尚未通过卖出股票变现，其账面浮盈也将被计入。对于非交易类违法行为（如证券公司违法承销），违法所得则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收入”。

此举标志着监管执法的精细化与趋严。长期以来，违法所得计算方式的模糊地带，给执法实践带来了挑战，也影响了惩戒的威慑力。统一规则的出台，不仅为稽查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也向市场传递出强监管信号：任何试图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掩盖非法获利的行为，都将面临更精准的核算与更严厉的追缴。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7日，新规落地后，预计将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产生实质性的遏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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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财新最新 (RSSHub)
- **Sector**: The Vault
- **Tags**: 证监会, 违法所得,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金融监管
- **Credibility**: unverified
- **Published**: 2026-04-17 13:33:04
- **ID**: 69556
- **URL**: https://whisperx.ai/zh/intel/6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