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拟立新规：证券期货违法所得独立计算，多违法行为间不得“盈亏相抵”
中国证监会正着手收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处罚链条，核心在于彻底堵死违法者通过“盈亏相抵”来稀释罚金的漏洞。4月17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未来在处理涉及多项独立违法行为的案件时，每项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将独立计算，彼此之间不得相互抵扣。这意味着，即便违法者在一次内幕交易中亏损，但在另一次操纵市场中获利，其最终认定的违法所得将是盈利部分的总和，亏损不能用来冲抵。此举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惩戒力度，防止违法者利用复杂的交易结构规避实质性处罚。

《办法》共23条，系统性地构建了违法所得认定的新框架。首先，它将违法行为明确区分为“交易类”与“非交易类”。交易类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所得，原则上以“交易获利或避免的损失”来计算，但允许扣除与该笔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和税费。而非交易类违法行为（如违法承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所得，则直接以“违法行为收入”来认定。这种分类为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清晰、差异化的计算标尺。

此次规则修订，直接回应了长期以来执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证监会强调，规则需兼具“刚性”与“弹性”：刚性在于约束裁量权，确保同类案件处罚尺度一致；弹性则在于为特殊复杂情形预留空间，并授权证监会对特定类型违法行为的认定另作特别规定。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6年5月17日，新规一旦落地，将显著提高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的打击精准度和威慑力，迫使市场参与者重新评估违法成本与风险。
---
- **Source**: 澎湃新闻 (RSSHub)
- **Sector**: The Network
- **Tags**: 证监会, 证券监管, 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 内幕交易
- **Credibility**: unverified
- **Published**: 2026-04-17 14:03:06
- **ID**: 69613
- **URL**: https://whisperx.ai/zh/intel/6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