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某公司翻新销售假冒华为交换机，法院刑民双追责判赔2000万
北京一家系统集成公司及其关联方，因长期、大规模翻新并销售假冒“HUAWEI”品牌交换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更在民事诉讼中被法院判处高达20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此案是北京高院发布的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清晰地展示了司法对恶意、严重侵权行为“刑民双追责”的严厉态度。法院认定，即便同一行为已构成犯罪，只要符合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等要件，依然可在民事纠纷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成本。

自2016年3月起，北京某集成公司等四名被告未经华为许可，大量购进二手华为交换机，通过拆装、更换部件、篡改序列号、重新喷漆、粘贴假冒商标等一系列操作，将旧设备翻新后冒充全新正品销售。刑事判决认定其非法经营额达560余万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另有被告分别负责销售、渠道运营及提供账户转移资金。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华为公司主张六被告累计销售额超2亿元，获利逾1500万元，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六被告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涉案的“HUAWEI”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手段隐蔽，持续时间长，规模大，情节严重。法院以侵权获利为计算基数，结合因果关系，确定获利不低于715万余元，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采纳了原告主张的3倍惩罚性赔偿倍数，最终判决六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北京高院指出，此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产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实现了“惩治犯罪、赔偿损失、预防再犯、引导合规”的效果，旨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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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澎湃新闻 (RSSHub)
- **Sector**: The Vault
- **Tags**: 知识产权, 假冒伪劣, 华为, 惩罚性赔偿, 刑民交叉
- **Credibility**: unverified
- **Published**: 2026-04-22 06:03:15
- **ID**: 75455
- **URL**: https://whisperx.ai/en/intel/75455